《动漫参考》第二期 内容摘编(5)
分类:
研究报告
作者:
中国动漫集团研究院
来源:
中国动漫集团
发布时间:
2026-09-10
中国动漫集团《动漫参考》于2026年8月推出第二期。部分内容摘编如下:
广电总局举办第五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大赛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近 日印发举办第五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大赛(MediaAIAC) 的通知。大赛聚焦广电视听人工智能应用重点领域和创新场景,按照人工智能+内容、传播、服务、安全等应用场景,共设置9个赛道。其中,人工智能+内容场景包括内容生成、智能增强、虚拟数字人等3个赛道。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繁荣微短剧,壮大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推动微短剧健康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起草了《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少于二十分钟,主题主线明确、故事情节连续完整、人物角色突出的剧集。
办法提出,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较大或者主要剧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内容的特殊题材的微短剧。二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相对不大且为一般题材的微短剧。三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一般题材的微短剧。
办法要求,对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度,对二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可以参照适用一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制度。制作机构拍摄制作一类微短剧之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公示。拍摄制作完成的一类微短剧和二类微短剧在播出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和发行许可。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管理职责,进行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微短剧及 AI 漫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
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近 日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微短剧及AI漫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鼓励创作聚焦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成果、历史文化底蕴,讲好北京城市副中心故事,提升城市形象的优秀微短剧作品。对在商业媒体平台上线播出的精品微短剧,根据作品热度,每部最高扶持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扶持 500万元。鼓励企业在微短剧、AI漫剧等的策划创作、场景生成、画面制作等环节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支持建设微短剧与AI漫剧技术创新实验室项目,根据企业知识产权应用场景数量,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
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近 日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支持文化 IP培育转化。支持企业开展内容原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实现文化 IP 的多元化应用和落地转化。根据文化 IP 的研发投入占比、内容迭代更新频次、IP 衍生应用场景数量等转化能力,最高支持100 万元。
上一个:
下一个:
相关文件下载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