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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网络文化的机缘(1)——当文化遇到网络

我与网络文化的机缘(1)——当文化遇到网络

  • 分类:领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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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6-13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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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本文选自庹祖海2016年出版的《互联网+文化:发展纪事与观察思考》 的“绪论”,本栏目将分期发表,本文为第一篇。

 

中国动漫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庹祖海
2016年

    在2015年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标志着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本质上跨越式的新阶段,即从自身的发展到与社会各方面各行业的融合发展。站在这个节点上,回望互联网与各行业之间吸引与拒斥同在、爱与恨交织同行的“前史”,无疑具有总结过去启示未来的意义。我在2000年前已利用网络开展工作,2003年至2014年在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分管网络文化等工作,2014年5月后到文化传媒与动漫企业工作,2015年当选北京网络文化协会会长。本书里的文章,记录了一个文化工作者十多年来参与网络文化发展管理的政策解析、行业观察、对话和思考,为的是在快速迭代创新的互联网发展历程中留下一行前行的足迹。

当文化遇到网络

    我的互联网机缘首先是“文化+互联网”。1993年我从中国艺术研究院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研究所调到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局(1999年改称文化市场司)演出市场处工作。那时北京音乐厅的改革在演出界影响很大,其中就包括使用电脑售票。1994年它在全国演出场所中第一家开发使用电脑售票系统,剧场中千余个座位随不同票价、售出与否等以不同颜色直观地显示在屏幕上,购票者可以选择时间、价格和座位。1997年5月开通远程售票网络,在北京一些大商场推出“星期日票务在线”电脑售票业务。他们的做法启发我,能不能搞一个公共售票网络为演出市场中所有主体服务?我们报经局领导同意开展立项调研,当时也有一家演出公司想做这件事,我们一起经过一年多反复讨论,拿出了设计方案,但主要由于缺乏资金,以及建设主体不清晰,即到底是文化部门做还是企业做?这个项目最终没有实施。现在觉得当时没有做成也许是好事,因为当时演出市场还很小,我们没有认真考虑运营问题,即使做起来也支撑不下去。现在做得好的票务公司基本不是来自演出公司,如今票务公司却开始向上做演出了。

    1998年我转岗到音像市场处工作,竟然有了一段网络“创业史”!我在《一网情深追梦人》一文中记述了当时的情况:“2000年前后我任文化部音像市场处处长,当时正是光盘风靡家庭娱乐的最后时光,音像市场盗版十分猖獗。为了加强舆论宣传,扩大打击盗版行动的声势,痴迷互联网的司领导提议我们在新浪网开通了专题,结果文件一发布,各地一行动,几天时间专题就汇集了70多条信息,比我们按系统上报的简报又快又多!我第一次见证了网络的巨大力量,但这时我还不会自己使用电子邮箱。2000年夏天,我陪领导在宁夏检查工作,汽车在下午热浪袭人的沙漠公路行驶,就在这昏昏欲睡的路途上,我突然萌生了创办一个音像市场行业网站的想法。当时给领导一说,领导就同意了,大家顿时把睡意丢到了窗外孤寂的黄沙里,投入到热烈讨论中。回北京后,我们立即和中华文化信息网商量,以该网为依托开办一个子网站。处里几个人和中华文化信息网的同志不分彼此,不分日夜,搞设计的,搞内容的,搞技术的滚在一起,加班加点干起来。十几天后的2000年8月18日,在没有投入一分钱一个专人的情况下,拥有十多个专栏的“中国音像市场网”上线了。我们的定位是“管理和服务”,在那几年里她在市场管理和行业交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看到我们网站信息成为其他网站和纸媒的重要信息来源时,的确感到一种巨大的宽慰和满足。3年后,她功成身退,并入新创办的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官网中国文化市场网。现在想来,我们这代半路出家的网民,都是通过各种偶然机遇汇流到网络的汪洋大海,从此再也不能回头是岸。”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十分红火却深受盗版危害的音像业带来一丝新希望,2000年3月文化部发布了《关于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音像制品网上经营做出了明确规定,基本是把网下的规定搬到了网上,这是我国较早对特许商品网上经营进行规范的文件。我们调研了卓越网,卓越网由金山和联想创办,运营一年但成绩突出,他们采用小品种、大批量、快捷配送的B2C电子商务模式,以销售音像制品为主,辅以销售图书、软件和游戏产品,流量列国内电子商务类网站第一名。其低价位和个性化服务开拓了新的销售渠道,一时成为行业标杆。我们既为电子商务形势发展感到可喜,同时企业也反映有关管理规定需要适当调整和完善,更需要政府扶持和造势。为此,2001年5月18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主办了中国音像电子商务高层论坛,把发展音像连锁、超市和电子商务作为改革音像流通体制的重要举措。卓越网首席执行官王树彤介绍了经验,中华文化信息网、卓越网、上海美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中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音像商务网、新浪网、三辰影库音像电子连锁租赁有限公司、MY8848网、网易、E国公司等11家单位发起成立了中国音像电子商务联盟。

    然而在盗版和互联网冲击下,音像业形势陡转急下,迅速从朝阳产业蜕变成夕阳产业,2004年卓越网被亚马逊公司以7000万美元收购,为此我们很为民族品牌的丢失惋惜了一阵,但从创业者角度来说还是值得的。这些年来,一些有实力的音像出版社和发行公司也努力转型,希望依托丰富的内容资源和渠道优势变身网络音像企业或搭上互联网的车,但没有什么成功的例子。这当然不只是中国的现象而是整个世界范围的规律,柯达公司虽然首先发明了数码相机,但还是没有摆脱被取代的命运。在可以区分内容与媒介的行业,传统行业自身转型为新型业态几乎是不可能的,都是外部颠覆者取得决定性胜利。

    2010年我在中国互联网大会论坛谈了互联网与文化的融合发展问题,“与传统文化企业相比,网络文化企业在技术、资金和体制机制方面具有更大优势。以这个优势整合吸纳传统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资源和人才,以“新瓶酿新酒”,其成功的机会大大高于传统企业对新技术的运用。因此,网络文化企业理应更多地承担起推动中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重任。”2013年我又在互联网大会的论坛上总结道,“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有两个现象相伴而生,就是娱乐化的手段和实用化的应用。互联网仅靠娱乐化的渗透不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一定要有实用的应用跟上。原来搞实用性应用的互联网企业,现在学会了利用娱乐化的手段来做市场的深耕和拓展,所以这两种趋势现在开始融合起来,而且这样的融合对于原先搞实用化应用的企业有更大的优势和好处。”互联网可以“连接”一切,同时也意味着它也可以“隔绝”一切,有了它才“在”,离了它就“不在”。以互联网物联网为基础的重新整合,将彻底改变人们发现和处理事物的方式,这就是“+互联网”的局限和“互联网+”的无限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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