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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融合的关键是价值认同

文化金融融合的关键是价值认同

  • 分类:领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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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7-13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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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漫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庹祖海

2016年7月13日 

    正如大家所见,文化投融资持续呈现出良好势头。国务院以及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加强了中国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建设,基本形成包括债券融资、银行信贷融资、社会投资、资本市场融资等在内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获得各地积极响应。据《2015年中国文化产业资本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到2015年是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最为迅猛的两年,2014年文化产业资金流入规模达3253.16亿元,较同期增长275.43%,2015年流入3241.8亿元,较同期出现小幅下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措施方面,文化金融配套支持弱,在评估、担保、流转以及后续管理上还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缺乏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偿机制、退出机制及激励手段。二是理念与认识上的原因,对文化产业特殊性认识不足,相应的制度设计不足。下面谈谈具体看法。 

                                        一 

    文化产业到底“特”在哪里? 首先是文化创意产品的非标准化特征,这是本体特征,决定了它在生产上跟传统产品的标准化、批量化生产比较,其质量和生产周期不易控制,批量生产能力难以形成,对特殊人才依赖性很高,并不是有了钱有了技术就可以创作出好的产品。其次在消费上呈现多样性和个性化,商业模式难以形成和持续。原来那种排浪式的消费已经过去了。第三在社会环境方面,文化创意产业对于环境依赖度很高,需要宽容宽松的创造创新氛围,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如果你的知识产权很容易被别人侵犯,再多再好的创新,对于你自己的经济效益来讲却没有保障。现在文化的IP(知识产权)炒的很贵,大家都在国内外疯抢,为什么?因为好东西很少。为什么好东西很少呢?因为创作创新很难。为什么很难?因为好的文化产品不是金钱和权力可以制造的,它需要人的充分自由的创意和技术、市场、社会的结合。 

    文化产品的特性决定文化产业的特性。文化产品具商品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并引导出国家在管理上的政策性要求,即文化产业两个效益的标准,文化产业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这一条一直来讲的很多,但也是一个不易执行好的原则。现在越来越强调这一点,2015年国家已出台文件,明确实际操作过程中国有文化企业怎样才能确保社会效益第一,这对其他文化企业也有很大影响。如果我们不能够对文化产品及其文化产业本身的特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国家在文化管理上的基本原则没有一个很清晰的认知,投资文化产业的风险必然很大。 

                                   二 

    鉴于对文化产业特性的认知和实践,可将文化金融融合程度分为两个层次或境界: 

    1、利益融合。 文化和金融合在一起干什么?当然是要做更多的事,赚更大的钱。文化产业成为投资热点,这是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趋势,中国文化消费水平很低,投资前景更加广阔。投资可以激活、实现和扩大文化创造的经济价值,同时满足投资回报的需求。这就要求文化企业也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承认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不能以文化的特殊性来否定这一点。利益融合是出发点和基础,也是合作的强大动力。 

    2、价值融合。建立在文化自觉基础上的对文化特殊性的认同,它要求投资方:(1)对文化产业有专业的认识,(2)对文化政策有基本的了解,(3)对社会核心价值观有深刻的理解与尊重。价值融合是核心和旨归,也是合作成败的关键。这个观点我以前很少看到,为此我和一些投资者做了一些沟通,他们对这一点非常认同。《中国文化报•文化财富周刊》刊登过三个文化创业失败的案例,一个网站一个动漫一个音乐,其中有两个创业者总结说,不是什么钱都可以拿的,有些钱拿的烫手,他们更坚持投资者与他们的理想理念的一致,否则就会失败,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我在2014年谈到如何激发文化活力问题时,曾经讲了三个观点:一是让钱流动,即投融资体系的完善,让文化与资本有效对接各得其所相得益彰。以互联网为主的美国新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完善的金融体系,特别是强大的风险投资。二是让权收缩,国家要简政放权改进管理,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市场自由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和政府的积极作用。三是让人向上向善,文化关乎世道人心,在文化产品创作中要正确表达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符合社会主流文化。价值观标准既是底线,也是确保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如果说文化企业把握不好价值观导向,产品内容低俗错误甚至违法违规,就会遭到社会拒绝和法律的惩处,社会效益没有了经济效益也就没有了。优秀的文化产品展现强大价值观和吸引力,有利于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使企业走得好走得长久。 

                                  三

    实现文化资本融合并达到高一级的层次或境界,关键在于如何处理资本逐利性与文化特殊性的矛盾,这涉及到国家政策,文化与金融企业机制等三个方面。下面我就三个方面谈谈建议:

    一、文化产业特殊性决定了政府保障支撑的必要性。既然国家对文化产业有着特殊性要求,当然也就应该承担起对它的特殊保障。

    1、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建立适合文化产品特殊性和企业生命发展周期的融资体系。很多投资人想赚快钱,但是在文化产业里面很难,除新兴的互联网业态,文化产业特别是创意核心部分快不了,有的企业本来发展很好的,结果投资一进来要求按照资本的回报节奏快速生产,粗制滥造,反而使企业陷入困境。所以文化投资需要人的耐心,也需要政府政策的帮扶。文化产业的发展可以借鉴科技产业方面的一些做法。2014年以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中央发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政策创新力度很大,值得文化行业制定政策时借鉴。

    2、加强财政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包括专项资金,专业基金,政府购买;完善财税制度,对投资原创性强、新兴文化业态、文化小微企业等予以支持。国有文化企业为主发起的产业投资基金有着产业引领优势,应当继续鼓励支持;政府财政资金如国家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国家艺术基金、出版基金等,在使用的时候也要考虑和市场化的投资匹配起来,形成互补合力。2016年在中宣部和财政部的组织和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这对促进文化投融资具有重要意义。另外,中央文资办表示,要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进行改革,改革资金分配方式,优化资金投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最近证监会对跨行业进行文化产业并购进行一些限制,我认为这有利于文化金融的正常发展,防止过度投机对中小投资者和文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伤害。

    3、依法管理,简政放权,提升文化政策稳定性和清晰度,降低投资的政策风险。由于文化内容和价值标准的认定具有较大的弹性,不确定性风险比较高,所以要依法规范政府行为,使政策尽可能有充分的透明度和连续性。国务院一直强调在审批上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中央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不少政策,但在操作性上还需要更多的细则,对问题做更多的开放性讨论,在讨论中形成社会共识。 

    二、从投资者方面来讲,要创新文化金融服务的组织形式和机制。建立专门的机构、专门人员,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中国民生银行设立文化产业金融事业部,包商银行等企业设立首席文化官(CCO),北京银行设立了文化金融领导小组,这样的制度非常好, 其实融合说到底还是人的融合,这是金融里的文化转基因工程。再一点投资者应该和被投资者一起成长,特别是在公司治理、人才培养方面给文化企业的弱项方面延伸咨询服务,扶上马送一程。有些投资人的确看了很多文化企业,以为比文化人还懂文化,高高在上,颐指气使,让文化人难以接受,这样就不利于平等合作。 

     三、文化企业要设立专门的投融资机构或者人员,来提高自身经营管理和财务的运营水平,提升与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和对接水平;要选择对文化产业认同度高的知名投资机构,现在资本的话语权比较强,文化企业要敢于坚持在文化内容方面的主导权,不要盲从于资本的压力。事实上,现在是资金不缺,好的文化企业和项目不足。把握大势,认清自我,才能实现好自己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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